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通知》(財稅[2017]56號)等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司所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按照規定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依據法律法規及資產管理合同相關規定,我司作為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含)將對存續和新增資產管理計劃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按照相關規定以及稅務機關的要求計算和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該稅款及附加稅費由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承擔,從資產管理計劃財產中提取繳納,可能導致相關資產管理計劃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減少。對于持有存量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者,其投資產品取得的收益從2018年1月1日起,亦可能有所下降。敬請投資者知悉!
如后續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調整變化,我司將按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中糧期貨有限公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中糧期貨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