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某等網絡賭博洗錢案
★基本案情
2011年2月1日,盧某娥、盧某良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審理終結。淄博市周村區(qū)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guī)定,認定被告人盧某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00萬元;被告人盧某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網址www.2yurt268.com是一個賭博網站,為盧某浩( 在逃)及一名臺灣人所經營,曾使用云博國際博彩網等名稱,主要提供足球、籃球、網球、賽馬、撲克、快樂彩、六合彩、百家樂等賭博服務。自2007年起,盧某浩為轉移賭資,開始安排彭某( 在逃)、謝某( 在逃) 等人將部分賭資轉移至盧某娥、盧某良提供的多個銀行賬戶上;其中,盧某娥系盧某浩姐姐,盧某良系盧某浩妹夫。
在明知盧某浩進行網絡賭博犯罪的情況下,盧某娥、盧某良不但為盧某浩提供賬戶,而且還通過多種方式,協(xié)助盧某浩清洗、轉換犯罪資金。2008年2月至2009年11月,盧某娥、盧某良分別通過購買股票、保險、房產、定期存款、投資實業(yè)等方式掩飾、隱瞞盧某浩開設網絡賭博網站犯罪所得,金額達2967.8萬元。
★洗錢手段
(1)偽裝實體企業(yè),掩飾賭博資金交易性質。為掩飾賭博資金交易性質,該賭博網站假冒實體企業(yè),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取賭博資金,并不斷更換商家編號和名稱,先后使用“可尼服裝商城”“利皇服裝外貿網”“隆勝服裝貿易網”“億隆服裝貿易網”等名稱,用這些皮包公司做幌子,達到掩飾非法交易的目的。
(2)通過網銀、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支付手段,實現(xiàn)網絡賭博資金上下流動。該網站通過深圳全動科技有限公司等支付平臺收取賭資;充分利用了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等非面對面資金結算工具,在實現(xiàn)賭博資金上下流動的同時,使每筆交易更為隱蔽。
(3)利用多種投資渠道,深度掩飾犯罪所得。2008年2月至2009年11月,盧某娥、盧某良分別通過購買股票、保險、房產、定期存款、投資公司等多種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購買高級轎車1輛,價值39.8萬元;購買房產1套,價值150萬元;轉賬100萬元作為子女留學費用;購買人壽保險2份,共200萬元;將1450萬元投資股票;為盧某娥和盧某勝購買理財產品600萬元;將130萬元作為一年定期存款;將8萬元作為日常消費;將290萬元購買壽險、基金和投資東莞市志成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案例評析
這是一起典型的網絡賭博洗錢案件, 洗錢的手法主要是投資, 其中, 購買壽險多份, 投資股票數(shù)額巨大。除了房產、理財產品外,證券保險也是犯罪分子洗錢的重要渠道。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