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經第四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秩序,保護投資者和期貨公司合法權益,指導和規范期貨行業協助打擊非法期貨活動(以下簡稱打非)工作,根據有關打非的政策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非法期貨活動,是指《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非法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組織期貨交易活動,以及非法設立期貨公司或者以其他形式擅自從事期貨業務。
第三條 本指引適用于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期貨業協會)、期貨公司協助打非工作。
第四條 期貨業協會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部署下,開展協助打非工作,對期貨公司協助打非工作進行自律管理。
第五條 期貨公司應當不斷提高對非法期貨活動危害性和打非工作重要性、持久性的認識,將協助打非工作納入日常經營管理和業務流程。
期貨公司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本指引要求開展協助打非工作。
第六條 涉及非法期貨活動信息(以下簡稱涉非信息)傳播的主要途徑包括:
(一)通過設立或者仿冒網站、利用社交媒體或者手機應用軟件等傳播;
(二)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媒體傳播;
(三)通過電話、短信、熟人介紹、傳單等方式傳播;
(四)以期貨培訓、投資者報告會、期貨沙龍、專家講座等名義散布;
(五)其他傳播途徑或者方式。
第二章 期貨業協會協助打非工作
第七條 期貨業協會在協助打非工作中根據需要具體開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行業自律性規則,對行業開展協助打非工作進行規范和指導;
(二)建立并運行涉非信息監測平臺,對監測到的涉非信息進行分析,定期向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報送監測分析報告;
(三)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移交相關證監局處理,重大跨區域問題移交中國證監會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局處理;
(四)在涉非信息監測中發現期貨公司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及時通知被侵害期貨公司并做好協助處理工作;
(五)開展對投資者有關防范非法期貨活動(以下簡稱防非)的宣傳教育,對期貨公司防非宣傳教育進行統籌指導;
(六)開通咨詢渠道,接受有關非法期貨活動的咨詢,建立非法期貨活動的黑名單制度;
(七)督促期貨公司將協助打非工作融入業務流程,對期貨公司開展監督檢查;
(八)對期貨公司協助打非工作進行指導、培訓等;
(九)根據中國證監會要求或者期貨業協會自律管理需要開展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期貨公司協助打非工作
第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以及期貨業協會的要求,積極協助打非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一)加強合規管理,增強自我約束,不參與非法期貨活動,不為非法期貨活動提供便利;
(二)協助相關單位或者部門對非法期貨活動的查處工作;
(三)主動關注涉及本公司的涉非信息,以及本公司總部、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涉非信息;
(四)曝光假冒、仿冒本單位的非法網站和相關非法期貨活動;
(五)對投資者開展防非宣傳教育;
(六)根據需要及時向期貨業協會報告涉非信息;
(七)其他與打非工作相關事項。
第九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協助打非的工作機制,完善協助打非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確協助打非工作分管領導、牽頭部門以及相關業務部門職責分工。
期貨公司應當指定協助打非工作聯絡人,負責協助打非工作聯系。期貨公司應當將協助打非工作聯絡人聯絡信息告知期貨業協會。聯絡人或者聯絡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期貨業協會。
第十條 期貨公司應當嚴格落實開戶實名制等規定,全面了解投資者信息,加強開戶審查,發現投資者賬戶可能用于非法期貨活動的,應當拒絕為投資者辦理開戶。
期貨公司在為投資者辦理開戶或者有關業務、講解相關規則時,應當明確提示投資者不得利用期貨公司通道進行非法期貨活動。期貨公司應當在開戶協議或者風險說明書中,要求投資者承諾申請開立的賬戶用途合法,不得將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或者用于非法期貨活動。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涉非信息發現機制:
(一)在日常業務范圍內發現涉非信息以及非法網站后及時記錄;
(二)在本單位網站或者投資者服務熱線中設立非法期貨活動投訴和舉報單元,接受涉及本單位的投訴舉報,分類整理非法期貨活動線索;
(三)通過其他渠道發現非法期貨活動信息。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對涉非信息的處理機制,包括:
(一)及時核實涉及本單位的非法期貨活動信息;
(二)對已核實的涉及本單位的非法期貨活動信息,報告并協助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三)對已核實的仿冒、假冒本單位的非法網絡平臺,采取網站曝光、短信通知、媒體公告等形式曝光,提醒投資者進行防范。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可以根據需要及時將涉非信息的發現和處理情況報告期貨業協會。報告內容包括:
(一)涉及本單位的非法期貨活動情況、處理結果,投資者投訴和舉報情況以及處理結果,暫時無法處理的情況等;
(二)本單位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涉非線索。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在開展投資者教育過程中,應當開展各類防非宣傳教育,具體包括:
(一)在網站設置防非宣傳欄目或者專題,持續更新相關內容;
(二)在交易應用終端上提示投資者警惕非法期貨活動;
(三)指導并督促分支機構做好防非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營業場所的戶內外宣傳工具,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四)在日常業務的各個環節向投資者提示參與非法期貨活動的風險;
(五)提供防非咨詢服務;
(六)積極參加期貨業協會組織的防非宣傳專項活動,并根據自身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防非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五條 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非法期貨活動侵害,尋求幫助的,期貨公司應當告知投資者正確的維權方式,必要時應當提供協調和幫助。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十六條 期貨業協會可以對期貨公司協助打非工作進行檢查,期貨公司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公司協助打非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組織期貨公司進行打非工作經驗交流。
第十八條 期貨業協會按照自律規則有關規定對期貨公司開展協助打非工作進行表彰、批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指引由期貨業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指引由期貨業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1月2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