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精神,落實證監會《資本市場誠信建設實施意見(2016-2020年)》要求,推進期貨行業誠信建設,優化行業誠信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的適用范圍為全體期貨經營機構和全體從業人員;凡上述范圍的會員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本準則的各項內容。
期貨經營機構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盡快建立健全內部誠信機制,制訂貫徹執行誠信準則的實施細則,經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實施。
第三條 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負責本準則的組織實施,各地方協會依據自身職責配合相關工作。
第二章 期貨經營機構誠信準則
第四條 自覺擁護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和監管機構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確保依法依規開展各項工作。誠信經營、誠信從業、誠信投資、誠信交易、誠信服務,自覺宣傳和推動誠信文化,自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自覺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第五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參與市場競爭,不得以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詆毀競爭對手、虛假宣傳、承諾收益等違法違規手段獲取客戶,不得以低于成本價等惡性競爭手段承攬業務,積極改進誠信自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社會對行業的信任度。
第六條 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秉承誠信理念,積極參與扶貧助學、鄉村振興等公益活動,勇于承擔社會責任。
第七條 嚴格遵守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協會、地方協會、交易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自律規則,不得違規從事代客理財、非法集資、非法配資和讓渡管理責任的通道業務或變相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第八條 樹立誠信服務的良好形象,切實做到“講合同、守信用”,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第九條 營造尊重知識、誠信守法的良好知識產權文化氛圍,建立健全正版化軟件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檢查及考核機制,促進軟件正版化工作規范化、常態化。
第十條 關心愛護從業人員,為從業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與工作環境,切實維護行業從業人員應有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遵守職業道德,秉持誠實,恪守承諾,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第三章 期貨從業人員誠信準則
第十二條 誠實守信,恪盡職守,促進機構規范運作,維護期貨行業聲譽。
第十三條 以專業的技能,謹慎、勤勉盡責地為客戶提供服務,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規定要求,做好客戶評估、分類、匹配工作,向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時,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不得作出不當承諾或者保證。
第十五條 當自身利益或者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者存在潛在利益沖突時,及時向客戶進行披露,并且堅持客戶合法利益優先的原則。
第十六條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守法意識,抵制商業賄賂,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交易行為。
第十七條 不得為迎合客戶的不合理要求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不得為客戶提供或介紹違規代客理財、非法集資、非法配資及與監管部門、協會倡導方向所背離的相關業務,不得欺詐客戶。
第十九條 不得為客戶提供、安裝未經軟件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的軟件,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系統軟件、交易軟件、辦公軟件、殺毒軟件等。
第四章 誠信準則的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誠信準則的組織實施:
協會設立誠信準則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負責誠信經營投訴的核查、誠信準則實施的監督等有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違反誠信準則的處理:
(一) 違反誠信準則情節輕微的,提出批評、警告等自律措施;
(二) 一年內三次(含)以上違反誠信準則或情節嚴重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按照協會紀律處分相關程序進行處罰,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三) 涉及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情節特別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準則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準則從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