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期貨公司的互聯網開戶行為,保護客戶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的互聯網開戶,是指期貨公司通過數字證書驗證客戶身份,并通過互聯網為客戶辦理期貨賬戶開立手續的業務行為。數字證書應當使用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提供的數字證書,期貨公司應確保數字證書記載的個人信息與賬戶有關個人信息保持一致。
第三條 期貨公司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互聯網開戶適用本規則。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期貨公司應建立健全互聯網開戶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操作流程和風險控制等相關內容,確保符合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交易者適當性管理、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等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辦理互聯網開戶的名義設立非法經營網點。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期貨互聯網開戶云平臺為客戶辦理互聯網開戶。
第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依法依規落實開戶環節中交易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要求,充分了解客戶情況,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認真評估,妥善保存評估結果和相關證明材料,并對客戶實施差異化適當性管理。
第八條 期貨公司應向客戶充分揭示互聯網開戶及參與期貨交易可能面臨的風險,并應當由客戶進行電子簽名確認。
第九條 期貨公司應在互聯網開戶過程中依法依規履行反洗錢等義務。
第十條 期貨公司應制定統一的開戶流程和服務標準,并建立相應的復核機制。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應按照安全、可靠、可用的原則,制定互聯網開戶相關技術方案,建立完善相關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風險監控機制,對互聯網開戶環節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應在互聯網開戶管理制度中規范互聯網開戶相關人員的崗位職責、執業行為、利益沖突防范、互聯網開戶內部責任追究機制等事項。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互聯網開戶進行集中統一管理。互聯網開戶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文字、影像等資料,應當由公司總部以電子文檔方式集中統一保存,保存期限自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各營業部、分公司等分支機構應當確保可以查詢所辦理的客戶影像資料等開戶資料。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依規為開戶過程中處理的客戶信息保密,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客戶的信息。
第三章 開戶規范
第十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實名制開戶的要求采集客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基本信息、有效的移動電話號碼和本人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彩色照及在線拍攝頭部正面照等影像資料。應當檢查客戶提供的身份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并通過全國公民身份信息查詢服務系統,對客戶提交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進行驗證。
第十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進行實時視頻見證并保存同步記錄。視頻見證時應主動向客戶告知開戶人員姓名和從業資格證號等信息。視頻見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確認客戶是否本人開戶;
(二)確認客戶視頻中所持身份證與上傳的身份證圖像是否一致;
(三)確認開戶是否為客戶本人真實意愿;
(四)確認客戶是否提供了真實、完整、準確的開戶資料信息;
(五)確認客戶是否閱讀并完全理解《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期貨經紀合同》等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確保客戶本人視頻見證后方可簽發數字證書,要求客戶在線閱讀并同意簽署《個人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在線安裝數字證書并設置證書密碼。在安裝有本人數字證書的計算機或移動終端上辦理互聯網開戶手續時,通過數字證書對開戶過程中需要簽署的合同或文件等進行電子簽名確認。
第十九條 期貨公司辦理互聯網開戶業務,應由總部進行統一復核,同一客戶的信息復核人員和辦理互聯網開戶的視頻見證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應及時將互聯網開戶結果反饋給客戶。
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為客戶申請交易編碼前應當進行開戶回訪并以適當方式予以留痕。同一客戶的互聯網開戶回訪人員和辦理互聯網開戶的視頻見證人員不得為同一人。回訪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確認客戶身份;
(二)確認開戶方式;
(三)確認客戶開戶為本人真實意愿;
(四)確認客戶已閱讀各類風險提示文件并理解相關條款;
(五)提醒客戶注意賬戶安全,妥善保存密碼。
第二十二條 期貨公司不得委托非本公司從業人員辦理互聯網開戶業務。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公司協助期貨公司辦理互聯網開戶的,應符合相關規定。
期貨公司應建立健全與該公司的開戶對接規則,督促該公司落實開戶及交易者適當性的相關要求,并對其協助開戶的相關情況進行復核。
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可以在核實客戶真實身份的前提下,通過期貨互聯網開戶云平臺為客戶辦理賬戶信息修訂和賬戶注銷。
第四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應當于互聯網開戶系統開通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期貨業協會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二十五條 中國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公司互聯網開戶業務進行自律管理,對期貨公司互聯網開戶業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現場和非現場自律檢查,期貨公司應當予以配合。
中國期貨業協會發現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公司存在違規行為的,有權進行必要的延伸檢查。
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及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的,中國期貨業協會要求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對其采取自律措施。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由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4月7日發布實施的《期貨公司互聯網開戶操作指南》同時廢止。